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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常见问题解读——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发布时间:2023-03-08 来源:null 日点击量:3

自2020年以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收外观设计快速预审案件数量达到137件,2020年、2021年、2022年接收外观专利申请数量47件、50件和40件,以下根据法条针对2020年-2022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补正意见的典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分析。

一、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案例一:申请人所提交的外观设计产品图片线条较粗,而结构较为精密,导致在某些细密处形成线条的重叠。

审查意见为:各视图中多处线条重叠形成黑色块,尤其产品……,表面图案或文字等未清楚表示,不能清楚、准确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

下图左为被发补正的产品图片,右为修改后拿到授权的产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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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申请人所提交的外观设计产品图片中,在立体图顶部有一条结构线,在正投影视图中没有画出,导致视图之间表达的结构不对应。

审查意见为:立体图顶部中间的短线没有在俯视图中表示,与正投影视图中表达内容不一致,不能清楚、准确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提交表达一致的上述视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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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该申请为GUI外观设计申请,申请人将图形用户界面中的推送内容填充了一张广告图片。

审查意见为:界面状态图2-5中出现的广告,属于推送内容,可以用空白、X、单一色块或半透明遮蔽罩准确涂覆等形式表示。原图片可以作为参考图,并在简要说明中,说明广告位的设计可以变化。上述缺陷影响该外观设计的正确表达,不能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提交符合规定的上述视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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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送内容表达参考

案例四:申请人所提交的GUI外观设计因其在参考图中用的是真实使用情况的字样,而主视图中用的是代替内容(指标1,指标2……),因为字数不一样,导致位置排布上略微不一致,这在审查尺度较严的情况下会被发补正意见,可以按照最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申请文件。

针对该类法条所涉及的问题,在撰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时,最需注意的是,产品图片或照片之间的比例及结构对应关系一致、线条清晰,且表达清楚,不必要的结构线可以去除,此类问题在预审过程中被发意见通知书的次数也是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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